10.定期报告的“保真”要求是什么?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定期报告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为了使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需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行为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的“保真”要求,是指披露定期报告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异议时,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11.不同板块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哪些差异?

      沪深交易所不同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都要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规定。总体来看,不同板块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相同的。但考虑到不同板块的特点,定期报告也存在一些差异。如科创板、创业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相应地,上市时未盈利的创业板、科创板公司,在实现盈利前,应当提示未盈利的情况,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等。再如所有板块的上市公司在披露行业情况时,都需要披露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等内容。除此之外,创业板公司还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针对性披露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科创板公司还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针对性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

12.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有哪些特殊的要求?

 

      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一家公司同时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况越来越多,如工商银行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航空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百济神州同时在纳斯达克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于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同时遵守多个上市地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要求。实践中,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境内规定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13.哪些信息可以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将所有具有重大性的信息向公众投资者披露,但在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如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同时,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