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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修订要点

来源:深交所

2024-06-18 17:18:26

先行赔付 | 一图看懂先行赔付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24-05-29 14:23:57

持股行权、公开征集双管齐下 助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总结近年来投保机构持股行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于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当天,修订并公开发布《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 业内认为,以上两则规则的修订发布,响应了监管关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持股行权”“公开征集”双管齐下,是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又一成功实践,必将进一步助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持股行权依据和工作更加明确 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于2014年12月成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和投资者教育。 实践中,一些中小投资者囿于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不到位,未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持有沪深北交易所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行使质询、建议、表决、诉讼等股东权利,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主动行权、依法维权,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持股行权是投资者服务中心重要的职责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投资者服务中心持有5361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行权4272场,累计行使包括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等在内的股东权利5848次。 本次修订的《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共七章24条,主要内容包含五大方面。一是明晰了开展持股行权业务的上市公司范围,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二是明确了持股行权的事项内容,包括中小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事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项,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事项等。三是规定了持股行权的具体行权方式,即可以采取发送股东函件、公开发声、参加或召集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方式行权。四是规定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可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通报行权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事项、不配合持股行权的行为。五是强化决策科学性及监督管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刚认为,修订的《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对于持股行权的原则、组织实施、行权线索搜集与分析决策、行权实施、行权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使得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的依据更加充足,持股行权的流程更加明确,对投资者服务中心更加规范化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可进一步实现持股行权的“示范引领”“风险揭示”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的目标。 明晰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适用情形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新《证券法》颁布之前,对于表决权、提案权的公开征集,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自发性征集的案例相对较少,中小股东参与度有限,未能充分发挥公开征集的制度优势。 2021年6月17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中国宝安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开征集投票权;作为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以来投资者服务中心首例征集投票权案例,有力推动了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本次新修订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共16条,明确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宗旨与原则、决策与实施程序等。针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舆论高度关注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等情形的事项,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张刚表示,修订后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适用情形、征集方式、撤销情形等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专业作用和公开征集的制度优势,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文翔认为,以上两项规则的修订进一步聚焦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重点关注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持股行权工作程序,强化了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了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投资者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与法律基础。 据悉,下一步,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以前述两项规则的发布为契机,不断提升持股行权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努力拓宽持股行权的深度和广度。开展个案行权,积极揭示风险阻断风险;针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推动专项行权;积极探索推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进一步提升股东权利意识、参与公司治理,共同为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来源:新华财经

2024-05-17 21:47:01

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 重点监控异常交易行为

5月15日,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 据悉,《管理规定》旨在落实《证券法》关于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管理规定》共7章32条,强调七大核心要点: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明确报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证券公司的客户应向证券公司报告,证券公司对客户报告信息核查无误的,及时向客户确认,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公司和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投资者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在加强交易监控方面,证券交易所对申报速率高、撤单频率快、导致多只证券交易异常或市场运行异常等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并规定具体标准。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在明确合规风控要求方面,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合规风控有关责任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针对相关突发性事件,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应当及时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证券法》第45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广州哈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伟斌表示,《管理规定》主要是兼顾防风险和交易公平,引导高质量投资端改革。他指出,此前部分超高频交易容易引发量化趋同脉冲踩踏,监管部门制定《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有助于规范市场,降低市场日常波动,对引导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以及资源高效配置起到正面作用。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管理规定》仅做出了原则性要求,具体的异常交易监控、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突发性事件处理、技术系统管理等,还有待沪深北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陆续出台相关细则,总体形成程序化交易的立体化规则体系。 今年4月12日至4月27日,证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2份意见建议,经梳理合并,共74条具体意见。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赞成。所提意见建议中,部分属于条文理解问题,证监会已向有关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沟通说明;多数涉及《管理规定》有关细化实施安排,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规则时充分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予以研究明确。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在4月12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他还指出,从内容看,《管理规定》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突出维护公平、突出全链条监管、突出监管重点、突出系统施策。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来源:新华财经

2024-05-16 09:24:55

量化交易新规待落地 高频交易将迎强监管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4月12日,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业内人士看来,程序化交易经过近些年的蓬勃发展,整体规模和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体量明显增长,目前出台新规非常有必要。同时,新“国九条”提出“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凸显了监管对维护市场“三公”的坚定态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量化交易监管透明度 早在2019年,证券法修订便将程序化交易纳入监管范围,彼时市场也进入快速发展期,到了2021年,程序化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监管层也在持续探索和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机制,且已取得诸多成绩,包括将量化交易纳入法定监管范围、建立主要量化机构数据采集机制,以及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融券监管等。 新“国九条”提出,“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加强监管有助于程序化交易更好地稳健发展,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非常有必要。对于扰乱市场交易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据了解,量化投资是以数据为基础、以策略模型为核心、以程序化交易为工具的一种投资方法。从本质来看,量化投资是方法论,程序化交易是工具,算法交易是程序化交易的一种子类别,而高频量化交易的预测周期极短,它属于程序化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 上海某百亿元级量化私募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从《管理规定》来看,程序化交易新规在此前监管政策基础上进行完善,将更多程序化交易主体纳入监管,也对程序化交易的交易行为、技术等进行明确。 另一位上海相关头部量化私募人士告诉记者,《管理规定》围绕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通过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来进行制度层面约束,这对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起到直接作用。近年来,监管部门将程序化交易纳入监管范畴,例如投资者报告制度已经平稳落地实施等。可以预期,未来程序化交易发展将更加规范,不仅有助于提升量化行业的监管透明度,还能打击“假量化”和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有助于促进量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多数产品未达高频交易门槛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高频量化交易监管的加强,将对稳定市场流动性和行业稳健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高频交易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或频率较高,以及单日申报、撤单笔数较高。目前,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的筛选标准是每秒最高申报速率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2万笔以上,从筛选结果看,国内高频交易账户数量总体不多,但交易金额较大。 根据相关数据,量化私募整体资产规模最高曾达到约1.5万亿元,目前始终保持相对稳定的规模,同时,其在证券私募中的份额占比也在不断提升。据了解,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额占比约29%;其中,高频交易在程序化交易中占比就达到60%。 “从目前对高频交易的规定来看,大部分量化私募产品达不到高频交易门槛。”前述上海某百亿元级量化私募相关人士表示。 差异化收费打击“幌骗”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定》要求由证券交易所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可对高频交易实行差异化收费,并从严管理其异常交易行为。 “若交易所提高交易收费、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势必会提高高频交易的交易成本,促使高频交易账户降低交易频率。”上述上海相关头部量化私募相关人士说。 一些高频交易机构使用“幌骗”的手段,即在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企图制造假象诱骗其他交易者,从而操纵股价。 前述上海某头部量化私募人士表示,新规增加了对高频交易的特别规定,重点是对申报和撤单笔数与频率较高的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这有助于打击那些“幌骗”交易行为。 北京相关头部量化私募人士表示,未来还需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量化投资科普。此外,在实行差异化收费的同时,券商也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提供特殊便利。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来源:证券日报

2024-04-18 10:23:27

“深”读独董制度改革系列 | 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

来源:深交所

2024-04-16 1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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