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5月10日消息,为帮助从业机构抵御异常维权的侵害,保障从业机构的正常运营,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推动净化金融市场环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金融领域维权信息网络发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2024年4月17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金融管理部门,现予发布。
根据《指南》,异常维权是指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向从业机构施压以牟取不当利益的维权活动或行为。异常维权对从业机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如: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从业机构声誉、不当占用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等。
异常维权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之一:一是动机不良。背离解决金融纠纷的初衷,目的是牟取不当利益。二是诉求与事实不符。诉求与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不符,或缺少充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三是信息不实。冒用身份,虚假陈述,虚构证据,伪造印章等。四是手段恶劣。通过个人或组织实施的上访、缠访、闹访等。五是侵犯权益。借维权之名违法违规或不当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骗取消费者资金等。
《指南》明确,异常维权按照恶劣程度的不同分为一级异常维权和二级异常维权。其中,一级异常维权是指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的维权,或严重损害消费者、从业机构合法权益的维权。一级异常维权的典型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维权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充弱势群体,编造虚假理由,捏造、歪曲事实,虚构证据、伪造印章等。二是维权方聚众缠访闹访,或采用堵路、堵门等极端手段进行维权,危害社会安定。三是违法违规代理维权行为。四是违法违规维权信息发布行为。
二级异常维权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的维权,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损害消费者、从业机构合法权益的维权。二级异常维权的典型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维权方的诉求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且无法给出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相关证明。二是不当利用政府信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从业机构提供的途径进行批量、重复、无差别投诉、举报。三是维权方接受从业机构提供的解决方案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举报。四是不当代理维权行为。五是维权信息发布内容夸大事实或故意引人误解,如:内容含有“停息挂账”“延期定制”“负债上岸”“债务优化”“个性化分期”“代理退保”“追讨证券期货投资损失或咨询服务费用”等表述。六是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损害消费者、从业机构合法权益的维权。
《指南》提出,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异常维权,从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包括一是维权事项不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无反映从业机构侵害维权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材料。三是维权人未提供真实身份或提供虚假身份。四是维权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五是消费者已经接受从业机构提供的解决方案,维权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维权。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