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意见共9个部分。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12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从发行监管、退市监管、减持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维度详细解读了如何贯彻落实新“国九条”。

发行监管: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质增效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若干意见》对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证监会将集中精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

在完善制度方面。证监会将抓紧把《若干意见》提出的措施转化为制度规则。将会同交易所有序推进《上市规则》等的修订工作,对主板创业板财务指标、科创板科创属性、现场检查抽取比例、限制突击“清仓式”分红、上市委委员管理等事项做出新的安排。

为落实《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证监会12日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关于上市标准,严伯进介绍,拟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最近一年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千万。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拟提出更高要求。

在加强监管方面。证监会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发行人担起第一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其实现从注重“可批性”到注重“可投性”的理念转变。交易所要继续扛起审核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严格监管新股发行定价。证监会将进一步抓好统筹,调配全链条力量,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在提质增效方面。证监会将在促进新上市公司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上做好文章。一方面,在适度提高部分板块上市财务指标的基础上,支持不同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上市,使新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更强、行业结构更加平衡。另一方面,将研究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包容性,在严监严管的前提下疏通难点堵点,促进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退市监管:遏制财务造假 “应退尽退”

12日,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介绍,《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如在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方面,有四大举措。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郭瑞明指出,这次改革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郭瑞明表示,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则,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减持监管:由规范性文件升级为规章 加强对大股东的约束

在减持监管方面,证监会12日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并征求意见。

郭瑞明介绍,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由规范性文件升级为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约束力会进一步增强,这个办法将成为规范减持行为的基础性规则。

当天,证监会还同步修改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整合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共同遵守原有减持限制。

郭瑞明指出,上述两项规则和创投私募基金减持特别规定共同构成了“1+2”的规则体系,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遵守。

郭瑞明介绍,去年以来,对于违规减持,证监会首先是责令改正,要求相关主体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这个做法也得到了投资者的支持。本次征求意见的《减持办法》进一步固化了这项措施,有利于及时矫正违规行为、防止相关主体违规获利,也能够最大限度减轻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对于金额较大、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立案处罚、严肃市场纪律,为此,《减持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应予处罚的违规情形。另外,《减持办法》还增加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的义务,要求公司对股东做好规则提示,要求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股东减持情况、主动报告违规减持,这有利于加强对股东减持的管理。

证券公司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记者获悉,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规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介绍,新规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包括:督促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主责主业;发挥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加强对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强化风控指标信息披露;合理审慎开展融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回报。

交易监管:进一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在交易监管方面,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介绍,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额占比约29%。

“程序化交易的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张望军说,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张望军指出,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若干意见》还提出,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申兵指出,针对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总量仍然不足、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加快形成合力,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提高权益投资规模,增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影响力,形成中长期投资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编辑:林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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