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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提示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业内认为,这些非法代理机构的存在和泛滥,不仅造成了一系列用户被骗案件的产生,更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平台利益,扰乱了金融行业健康秩序。打击金融黑产、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学界、业界、警方、监管等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努力。 “代理维权”等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代理退保”、非法代理债闹等金融黑灰产不断出现,有的已形成完整的黑产产业链,不仅破坏金融生态、危害金融安全,而且其背后隐藏的虚假广告宣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骗取消费者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代理维权”乱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包括三方面。一是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用,还有可能被非法侵占维权退还资金,甚至被套取贷款、信用卡资金,将面临资金损失。 二是信息泄露风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面临信息被泄露倒卖风险。消费者如想终止“代理维权”,不法分子可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及亲友进行骚扰恐吓,干扰消费者正常生活。 三是法律责任风险。不法分子诱导消费者采用涉嫌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维权,甚至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等,消费者一旦听信教唆,可能被卷入报假警、伪造证据资料、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有关机构发布的《“非法代理维权”治理调研报告(2023》显示,2020年以来,“非法代理维权”黑产规模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增长,目前全国有超过万家以“债务咨询”“法务咨询”为名头的公司,仅2021年成立的公司就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建议通过立法方式加大打击力度。在她看来,“协同治理上,监管部门与机构和平台构建成熟的联动机制,深化执法协同理念、共同打击金融黑产”。 业内联合积极作为打击黑灰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黑灰产机构以代理维权进行恶意投诉,也为机构带来了不良影响。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含有“专业反催收”“征信洗白”等字样的网络不良金融相关信息经由网络平台快速蔓延、传播。通过调研和行业机构反馈,这类信息背后隐藏着相当数量的金融黑灰产活动。 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应对“代理维权”乱象等金融灰黑产。乐信、马上消费、新网银行、平安普惠等数十家机构,成立全国首个打击金融黑产行业共享互助组织“打击金融领域黑产联盟”(AIF联盟),共建和共享行业黑名单,共同打击债闹黑产、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据乐信集团党委书记黄健斌介绍,乐信正通过与监管方、法学界、警方、行业协会、业界同行等多方协同合作,形成打击债闹黑产的紧密大网,深入打击债闹黑产。乐信数据显示,仅过去的2023年,乐信联合全国多地警方打击各类黑灰产案件共计百余起,其中涉及代理投诉维权、闹债领域黑灰产案件共计19起。 “截至4月30日,马上消费已累计推动警方受理打击非法代理维权案件380起,其中刑事案件68起,行政案件31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8人,行政拘留处罚109人。”马上消费有关负责人说。 各方共同发力打击“代理维权”乱象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是理性选择适当产品和服务。请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从正规渠道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全额退保”等诱惑,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二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陷阱。 三是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落实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金融纠纷调解行为的相关标准、规范等,逐步建立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评估评价机制,不断规范调解行为。此外,打击金融黑产、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迫切需要学界、业界、警方、监管等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努力。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此前表示,要坚持系统化的法治思维,明确黑灰产活动的法律性质,规定黑灰产纳入监管的路径、范围和方式,拓展自律组织(如消保协会等)的治理功能,实现对黑灰产的全面有效的法律治理。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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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16:42:31

4月信贷投放“小月不小” 未来几月M2增速有望企稳

4月金融数据于11日重磅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人民币贷款新增约7300亿元,前4个月累计增加10.19万亿元;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广义货币(M2)余额分别同比增长8.3%、7.2%。 业内专家普遍表示,4月贷款总量“小月不小”, 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利率水平维持低位,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也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4月信贷投放“小月不小” 新发贷款利率仍在历史低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4月信贷投放“小月不小”,节奏更趋平稳适度,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央行引导贷款合理增长、均衡投放的成效显著,信贷投放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 如在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看来,往年金融机构“开门红”导致的信贷投放“过山车”现象在今年已经有所减轻,金融机构冲业绩的指标导向弱化,信贷投放更趋稳健。 再从前4个月整体来看,人民币贷款累计增加10.19万亿元,保持在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6%,增速与上月末持平。 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也相对平稳,前4月社融规模增量累计12.73万亿元;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8.3%,依然明显高于名义经济增速,显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稳固。 往后看,华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瑜预计,后续政府债券将要加快发行,全年仍有可观的净融资规模,对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形成稳定支撑。 与此同时,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助力经济转型升级。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新设立了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放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范围、延续实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通过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做好“五篇大文章”已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力点。据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新的再贷款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了成本较低的稳定资金,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做好五篇大文章,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助力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 同时,信贷投向优化还能体现盘活金融资源的要求。“对有真实合理融资需求、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优惠的贷款支持,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缓解资金沉淀空转,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而除了总量与结构之外,资金价格也是反映金融支持力度一项重要指标。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4月份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6%,基本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低23个基点;个人住房新发放贷款利率为3.7%,比上月低2个基点,比上年同期低48个基点,均处于历史低位。 多因素“拖累”M2增速放缓 未来几月有望逐步企稳 4月份,货币供应量增速放缓,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4月末,广义货币(M2) 余额301.19万亿元,同比增长7.2%,环比回落1.1个百分点。 “其实央行对影响货币增速回落的因素早有预判,前期已通过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等场合持续对外发声。货币供应量增速放缓受多因素综合影响,预计未来几个月货币供应量增速将有企稳。”张瑜说。 具体来看,一是今年以来债市持续上涨。居民购买理财的热情升温,银行存款向理财等非银产品分流转化,非银机构资金充裕,从银行借钱购债的需求降低。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期资管产品募集增速回升较快,4月末同比增长超11%,较大程度分流了银行表内存款。 “存款向金融市场‘分流’是引起M2增速下行的重要原因之一。M1增速受此影响也有回落,随着债券价格走高,相关理财产品投资的收益率上升,企业活期存款‘搬家’到理财的情况也较为明显。”张瑜说。 二是资金空转、手工补息等现象已在规范治理。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近期多部门对资金“低贷高存”空转套利、银行手工补息等现象的规范力度加大,过去相当一部分虚增的、不规范的存贷款有所减少,短期内有“挤水分”效应。 “但金融机构对有效的实体经济需求依然充分满足,金融总量对经济的支持更实、效率更高。这既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体现,也能促进经营主体立足主业,避免资金沉淀空转。”上述业内人士如是说。 三是金融业增加值核算优化调整也有影响。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统计局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季度核算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短期看,这一调整或将下拉扰动货币信贷总量,但长期有利于金融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以往核算方式主要参存考贷款余额,但存在金融业增加值可能“虚胖”、加大货币信贷总量月末波动以及加剧资金空转现象等多种弊端,而优化后的核算方式则主要参考银行利润指标。 据业内专家分析,新的核算方法短期可能难免带来“挤水分”的扰动,对货币信贷总量造成下拉影响,但长期而言是好事,货币信贷总量和金融业增加值数据的增长将更实,资金循环周转的效率将更高,有利于推动银行业务全面发展。 往后看,随着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逐步向好,政府部门融资需求有望加快,以及债市逐步向基本面逻辑回归,业内人士普遍预计,未来几个月货币供应量增速将有企稳。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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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7:47:38

央行买国债不是QE 更不是财政赤字货币化

近一个月以来,关于央行购买国债的话题备受市场关注,财政部和央行也相继对此有了最新表态。 4月23日,财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文章提及,中观机制上,要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改革的协调配合,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支持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 同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金融时报》记者问的文章中指出,央行在二级市场开展国债买卖,可以作为一种流动性管理方式和货币政策工具储备。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我国国债市场规模已居全球第三,流动性明显提高,这为央行在二级市场开展国债现券买卖操作提供了可能。同时,央行在二级市场购债,也有利于缓解后续特别国债、增发国债等供给压力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实现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 “未来央行开展国债操作会是双向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是指央行不得在一级市场直接认购国债,但该条款并不排斥其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 前述法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即从法律制度安排来看,买卖国债可以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必要补充,现行制度也是允许的。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新华财经表示,“面临我国经济面临私人部门需求不足而地方债务压力较高等问题,中央加杠杆势在必行,今年财政部已明确将发行万亿级别的特别国债。然而,中央财政扩张会存在一些市场影响,一方面政府债发行多增势必抬升国债利率,加大中央付息压力,另一方面政府债融资挤压私人部门融资空间,企业债发行空间可能会受限。” “若央行选择在二级市场购债,一方面缓解了国债大量发行所导致的发行利率上行、挤压信用债发行空间等问题,另一方面也透过财政支出的形式宽幅释放了流动性,对实体经济实现了支持作用。”明明进一步解释道。 从全球角度来看,将购买国债作为基础货币投放的工具已经是国际惯例,如,美联储采用逆向歧视性拍卖的方式购买国债;日本央行不仅购买国债,甚至新增了私营部门金融资产的购买计划;欧债危机爆发后,欧央行宣布购买资产支持债券和担保债券,三个购买计划中,欧央行的公共部门购买计划规模最大、效果更显著。 在我国历史上,央行直接购买国债的案例较少。1996年,面向14家商业银行购买29亿元国债以投放基础货币。2002-2003年,通过买卖国债调节流动性。2007年,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成立中投公司,其中向农行定向发行1.35万亿元特别国债,央行利用卖汇获得的1.35万亿人民币向农行购买了等值的特别国债。 据民生证券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央行持有国债约1.52万亿元,占当前国债30.2万亿存量规模的5%,占比较小,且当中以特别国债为主,约1.35万亿元为2007年所发行的特别国债,后续2017、2022年购入的主要也是2007年特别国债到期续发的部分。若扣除1.35万亿特别国债,则央行从二级市场直接购入国债规模仅为1741亿元。 民生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谭逸鸣对新华财经表示,我国虽然允许央行在二级市场买断式购入国债,但从实际情况看,央行操作整体较为谨慎,几次购入国债主要是配合特别国债的发行,这当中便体现了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协同联动。从中长期角度看,央行购买国债是货币政策工具手段的扩充优化,也是与财政做好协调配合必然要求,但整个过程或是温和渐近式的。 针对“我国央行购买国债意味着‘量化宽松(QE)操作’即将开启”的观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央行购债不等同于QE,和财政赤字货币化更有着本质不同。 还要看到,一些发达经济体央行在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用尽情况下,被迫大规模单向买入国债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我国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买卖国债与这些央行的QE操作是截然不同的。 “不能简单地通过购买国债与否来判定是否属于QE。”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与西方国家QE、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政策安排和逻辑不同,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利率以前为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若通过QE改变国债收益率曲线,曲线的变化不会直接影响信贷利率,未来将更多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财政与货币有效结合 我国金融工具政策箱储备充足 一般来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该各自运用其有效政策工具,为实现共同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障民生、稳定就业作出贡献,两种政策既相互独立又协调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政策效应。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留抵退税政策、发行地方专项债、对相关行业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激励、稳定扩大政府和民间投资等手段,全力扩大国内需求,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在提质增效、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呵护流动性为主,总体适度,政策选择上实行总量与结构调控相结合的模式。 前述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央行在二级市场开展国债买卖,可以作为一种流动性管理方式和货币政策工具储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我国国债市场规模已居全球第三,流动性明显提高,这为央行在二级市场开展国债现券买卖操作提供了可能。 对于近期监管部门频繁释放购债表态的原因和落地节奏,结合特别国债或将于今年二季度发行,届时可能会对资金面以及市场情绪形成一定的扰动,此举有意对特别国债发行给予充分的流动性支持。 明明指出,“央行实施购买国债可能主要是维护资金面平稳运行,后续购债可能和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的时段重合,实现货币和财政两个渠道的流动性释放,并缓解政府债供给高峰对于银行间流动性市场的冲击。” 温彬也表示,央行可能出于两种目的买卖国债:一是调节货币投放,以满足经济发展中货币需求的增长,或吸收剩余流动性;二是降低长端利率,压缩期限溢价,以鼓励中长期信贷投放或提振资产价格。 当前,市场流动性依然较为充裕,资金利率基本围绕政策利率稳定运行,货币政策工具箱内容丰富降准等数量型工具以及降息等价格型工具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同时,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的原则是不搞大水漫灌和货币超发,更多关注资产负债表健康和通胀预期。 对此,谭逸鸣称,“当前降准空间虽仍有,但已愈发逼仄,而央行购债可以作为基础货币投放的渠道,实现‘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的作用。同时,在财政货币协调配合的背景下,从今年起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背景下,后续央行购买国债可以更好地与财政配合。” “未来在央行参与国债交易过程当中,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也会继续实行,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明明补充道。 谈及央行购债的影响,谭逸鸣表示,“如果央行加大特别国债的购买,将削弱国债对于供给端和流动性的冲击,且财政货币配合之下,后续降息仍可期,整体利好债市。但阶段性来看,在基本面数据有边际改善、资金‘防空转’要求、机构负债端承压等因素影响下,债市波动率或有所提升。”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央行将购买国债纳入常规工具箱,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其他基础货币投放工具的作用,但对基础货币及广义货币供应扩张的效果需要综合评估。短期内,可能需要考虑货币政策对内保持物价稳定、对外保持汇率在合理波动区间的制约。从中长期看,对于协调财政和货币政策、平滑货币政策操作,以及对国债市场长期发展都有一定益处。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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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1:47:14

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调降 投资者交易成本稳步下降

19日晚间,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认为,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四方面推进佣金制度改革 2023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计划在两年内按照“管理费用、交易费用、销售费用”的实施路径,拟分三个阶段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 规定的发布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举措全部落地。具体来看,本次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同时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二是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结合行业实际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业内人士分析,规定发布实施后,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达38%,2024、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若加上第一阶段管理费用降费举措,前两阶段费率改革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 投资者交易成本稳步下降 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对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提升投资者长期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费率水平偏高、收费模式单一、投资者获得感不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 2023年,公募基金行业响应监管号召,纷纷下调旗下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统一不超过1.2%、0.2%的上限标准。同年7月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也统一执行上述标准。 从实施效果来看,2023年行业130余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布降费公告,降费产品超3300只。根据2023年公募基金年报,2023年公募基金管理费共计1356.15亿元,同比下降7.04%,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成效显著。 华夏基金表示,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突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导向,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新规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持有人承担的交易成本,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一种保护,也增加了基金的净值。另外,新规中针对研究服务也有要求,规范交易佣金使用的方向,这些都进一步规范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的管理,有利于证券行业规范发展。 在中信证券金融产业首席分析师田良看来,三阶段公募基金降费改革持续推进,将助力市场投资者降低成本。此次以公募基金交易佣金为核心的改革在佣金费率、分配制度和合规管理层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有利于推动公募基金和卖方研究业务走向以研究能力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是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新“国九条”中明确指出“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此次交易费用制度改革也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之举。 业内机构预计,在以管理费用、交易费用分别为核心的第一、第二降费改革落地后,后续以基金销售环节降费为核心的第三阶段降费有望于今年年底前落地,三阶段机构降费改革将从多渠道降低投资者成本,助力市场投融资平衡。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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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2:07:19

证监会将如何贯彻落实新“国九条”?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意见共9个部分。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12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从发行监管、退市监管、减持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维度详细解读了如何贯彻落实新“国九条”。 发行监管: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质增效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若干意见》对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证监会将集中精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 在完善制度方面。证监会将抓紧把《若干意见》提出的措施转化为制度规则。将会同交易所有序推进《上市规则》等的修订工作,对主板创业板财务指标、科创板科创属性、现场检查抽取比例、限制突击“清仓式”分红、上市委委员管理等事项做出新的安排。 为落实《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等要求,证监会12日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关于上市标准,严伯进介绍,拟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最近一年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千万。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拟提出更高要求。 在加强监管方面。证监会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发行人担起第一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其实现从注重“可批性”到注重“可投性”的理念转变。交易所要继续扛起审核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严格监管新股发行定价。证监会将进一步抓好统筹,调配全链条力量,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在提质增效方面。证监会将在促进新上市公司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上做好文章。一方面,在适度提高部分板块上市财务指标的基础上,支持不同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上市,使新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更强、行业结构更加平衡。另一方面,将研究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包容性,在严监严管的前提下疏通难点堵点,促进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退市监管:遏制财务造假 “应退尽退” 12日,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介绍,《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如在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方面,有四大举措。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郭瑞明指出,这次改革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郭瑞明表示,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则,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减持监管:由规范性文件升级为规章 加强对大股东的约束 在减持监管方面,证监会12日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并征求意见。 郭瑞明介绍,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由规范性文件升级为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约束力会进一步增强,这个办法将成为规范减持行为的基础性规则。 当天,证监会还同步修改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整合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共同遵守原有减持限制。 郭瑞明指出,上述两项规则和创投私募基金减持特别规定共同构成了“1+2”的规则体系,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遵守。 郭瑞明介绍,去年以来,对于违规减持,证监会首先是责令改正,要求相关主体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这个做法也得到了投资者的支持。本次征求意见的《减持办法》进一步固化了这项措施,有利于及时矫正违规行为、防止相关主体违规获利,也能够最大限度减轻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对于金额较大、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立案处罚、严肃市场纪律,为此,《减持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应予处罚的违规情形。另外,《减持办法》还增加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的义务,要求公司对股东做好规则提示,要求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股东减持情况、主动报告违规减持,这有利于加强对股东减持的管理。 证券公司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记者获悉,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规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介绍,新规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包括:督促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主责主业;发挥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加强对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强化风控指标信息披露;合理审慎开展融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回报。 交易监管:进一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在交易监管方面,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介绍,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额占比约29%。 “程序化交易的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张望军说,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张望军指出,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若干意见》还提出,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申兵指出,针对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总量仍然不足、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加快形成合力,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提高权益投资规模,增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影响力,形成中长期投资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来源:新华财经

2024-04-12 20:33:52

新规推动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模式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业内认为,《办法》显示了监管加大对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有助于提升行业自我规制能力,打造协同反欺诈的长效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尤其突出了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定义上看,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现行《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为此,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 “事实上,近些年来,在监管引导下,保险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已经得到了显著提升,消费者的反欺诈意识也明显有所增强。”有保险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当然,故意骗取保险金的情况还存在,尤其是车险的情况比较多,也包括寿险和重疾险,当然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也产生了一些金额小但数量不少的保险欺诈案例。 “我们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为手段,搭建‘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反欺诈工作框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行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反欺诈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反欺诈意识,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反欺诈工作模式。”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办法》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增强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中的信心,有利于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一位业内人士说。 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 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晰了保险机构反欺诈的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办法》尤其突出强化了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在谈及反欺诈对外协作的新规定时,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涵盖了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与打击、行政部门监管协作、央地协同、跨境合作等。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针对重点领域、新型、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督办。 “未来,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交流互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合作。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反欺诈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上述负责人说,此外,还要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与境外反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 编辑:林郑宏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来源:新华财经

2024-04-12 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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